圣讯日粮

今日:《主话365》

七月31日:工人得工价就成了“雇工”了吗?

 

“你们要住在那家,吃喝他们所供给的,因为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不要从这家搬到那家。”(《路加福音》 107

 

主耶稣这话是针对神家的工人是否可以得工薪说的。

有一个专职传道人,本教会每月给他几百元的生活补贴,在当时当地的物价环境里。几百元别说养儿育女,供学生上学,孝敬长辈了,就连家里的水电费,房租费也不够。为了让丈夫专心在教会侍奉,他妻子在工厂打工专找繁重的工作,目的是多挣一些钱以维持家庭的开支。后来,随着孩子的长大,需要上大学了,父母也年迈了,需要供养,这个弟兄白天除了在本教区几间教会侍奉外,晚上就去大街上摆摊卖小吃。有人问他们教会的负责人说:你知道你们教会的牧者的生活状况吗?教会负责人说:知道,可是没办法呀,未经教会堂委会同意,我不敢擅自给他加工资,堂委会意见不一,多数认为,目前教会需要扩建,资金不充足,牧者应该理解教会,既然是奉献侍奉,就不能有雇工的心肠….“。弟兄姐妹你听了这话有何感想呢?如果你是这教会里的弟兄姐妹,应该如何对待类似这样的传道人呢?  

奉献给主,传福音,或在教会工作的工人,到底可以不可以得工薪呢?回答是肯定,这个问题在主耶稣的旨意里已经有明确的原则,那就是“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主耶稣说“是应当的”,那么如果我们说是“不应当的”,那不就是与主耶稣唱反调吗?主耶稣的原则是:侍奉上帝的工人动机不能是雇工的动机,不能以敬虔为得利之门,为工资而工作,要尽职尽忠,然后应当得到的工价教会也要理所当然地给工人。经上说:“你们岂不知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吗?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吗? 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林前913-14

当然,也有像保罗那样“一边支帐篷,一边传福音”的,就是一边经营自己的盈利事业,一边奉献时间给主。这样的情况前提是,工人有事业有能力养家,没有家庭的后顾之忧,何况保罗是没有家庭负担的?尽管主耶稣和圣经都明确了“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但现实中仍然有一种观念认为:奉献走上侍奉道路的人,就不应该拿工资,如果接受工资报酬就不是奉献了,就是雇工了。包括基督徒写文章也不能接受稿酬或赞赏支持。这种观念看似很“忠心”其实是不合乎主的心意的,也严重阻滞了福音事工的开展。

主吩咐“不要从这家搬到那家”,是提醒牧者不要随便跳槽,这个教会一时不如意,就离开另找教会,这是不应该的。神家工人要尊主的话,要委身一个教会或福音机构,若不是不得已,不要随意转移侍奉的营地。

保罗说:“弟兄们,我们劝你们敬重那在你们中间劳苦的人,就是在主里面治理你们、劝戒你们的。又因他们所做的工,用爱心格外尊重他们。你们也要彼此和睦。”(帖前512-13)

 

求主拣选更多忠心有恩赐的神家工人,并预备供应他们的资源给神的家,奉主耶稣的名,阿们!

 

/李牧童 播音/花语  制作/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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