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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26日:意淫也是淫
《出埃及记》 20:14 不可奸淫。
这是十诫之第七诫。
首先我们考察什么叫做“奸淫”?“奸淫”这里的原文字义是“犯奸淫”,也就是指行为上与正当婚姻之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
上帝为什么把“不可奸淫”列在十诫中呢?因为人类的奸淫行为在上帝看来是一种大罪。因为“奸淫”能破坏正常的家庭,和夫妻关系,让人类感情与实际生活受到伤害,给人类社会留下诸多的问题。动物可以随便配偶,上帝并没有给动物定下家庭伦理,也没有给动物定下异性之间的规则,唯独给人类定下了婚姻伦理和男女之间的性行为界限。为什么上帝这么看重人类这方面的行为呢?因为人是上帝照自己的形象造的,人有上帝的荣耀,人的生命是有尊严的,上帝希望人类社会有来自天上的文明。上帝为人类定下“不可奸淫”的诫命,也是为了人类家庭的秩序与幸福,
我们再来思考一下人类为什么会有奸淫的行为。因为人里面有情欲,有对异性的爱,和对性行为的需要,这些需要必须被约束在正当的范围内,超出正当的范围,就会侵犯别人的关系与家庭。当人没有这种“正当范围”的意识时,或虽然有这种意识,而为了放任情欲,不顾正当界限的约束,就会有将情欲付诸行为,于是就造成奸淫的事实。上帝的这一诫命,和人类社会的关于约束性行为的法律,只能是从外在约束人的奸淫行为,也就是说,当人们犯了奸淫行为,法律才判定其有罪。在行为之前,如果人敬畏上帝,惧怕法律的惩罚,可能就用意志压制自己的情欲而不超越正当的界限。所以,培养人们对上帝的敬畏,和对法律的敬畏,也是防范奸淫罪的一种方法。
但,诫命与法律的震慑不是最有效的方法,因为他们都是从外面,也就是从人肉体上管束人的,而对人内心的活动丝毫没有触及。如果人不敬畏上帝,不惧怕法律,或者自己的意志控制不住情欲,就会铤而走险,或公开、或暗地里做奸淫的勾当。何况人性是软弱的?人堕落后已经没有灵性意志可以主宰情欲,正如保罗说的:“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马书》 7:14-24 )很多因放纵情欲而自食其果的人都会悔不当初,他们都经验到忍受情欲的苦,和放纵情欲后的苦。于是佛教就把这种“苦”归咎于“欲望”,他们为了救人脱离“苦海”,发明了逃避容易激发情欲的场景的方法,就是“出家”,离开人类生活的世界。但是这种“逃跑”式的解决方法,违背了上帝造人的目的,上帝是让人类管理世界,而不是离开世界。所以耶稣说:“我不求你叫他们离开世界,只求你保守他们脱离那恶者(注:或作”脱离罪恶“)”。(《约翰福音》 17:15 )在罪恶的世界,胜过罪恶的引诱,从而脱离罪恶的辖制,这就是主拯救人类的目的之一。
如何才能胜过情欲的试探呢?就是从意念里胜过,从里面做起,而不是因惧于道德与法律而外表正人君子。耶稣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属肉体的人是很难控制自己意念里面的淫念的,只有属灵的人,靠着敬畏上帝,靠着圣灵才能在意念萌发之初除灭它。
求主让我们常想起这条诫命,给我们敬畏上帝诫命遵守上帝诫命的力量。当我们的意念在我们里面发动,企图对抗上帝的诫命的时候,让我们难以自控的时候,求你的圣灵在我们里面动工,除灭撒旦的作为,免得我们犯罪得罪上帝,伤害她人。奉主耶稣的名,阿们!
作者:李牧童 播音: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