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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1日:上帝与你的血约
他们吃的时候,耶稣拿起饼来,祝福,就擘开递给门徒,说:“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又拿起杯来,祝谢了,递给他们,说:“你们都喝这个,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马太福音》 26:26-28)
主耶稣这段话,大部分基督徒都已经很熟悉了,因为我们每逢领受圣餐的时候,牧师或长老都会事先宣读这段经文的。我们听了很多遍了,对主的话是否还有感动?或者是已经麻木了,把圣餐礼当做一个宗教形式了?
耶稣常常即景论道,就是根据现场的人或事物做表征,引申出深刻而让人容易懂的真理来。那么,耶稣在逾越节的宴席上说的这话,是不是也是“即景论道”“临场发挥”的呢?不是的,你还记得耶稣在此之前早就说过的关于他的身体可吃,血可喝的话吗?他说:“你们的祖宗在旷野吃过吗哪,还是死了。…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约6:49-55)如果不把主耶稣这话结合选民的信仰历史,和人性的光景来考察,就很难明白,也会像当时的犹太人纳闷说:他的肉怎么可以吃啊,吃了怎么会永远不死啊。首先我们考察人性光景,圣经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林前15:22)而且活在神公义律法的咒诅之下,(约3:36)为了解决人活着的时候免受神的震怒惩罚,于是神就与选民立约,立约是用羔羊的血撒在选民身上作为凭证的,并设立献赎罪祭的方式,救赎选民此生不被惩罚。献祭要用羔羊的肉,而且献过祭的肉是可吃的。立约的血和献祭的肉都是为了解决人与上帝因罪而造成的冤仇关系的。但是,羔羊的血和肉并不能真正除去人类的罪性,不能重新连结人与上帝的永生关系,是解决今生受咒诅的问题,而不能解决人必死的结局。而且“献祭”还会被变质的宗教利用给百姓负担。经上说:“总不能藉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来10:1-4)说到此,我们就明白了耶稣说的“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是什么意思了。
耶稣的血是上帝与人类所立新约的血的凭证,耶稣十字架献上身体就是替被咒诅的罪人献上的永远的真生命活祭。经上说:“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加3:13)又说:“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的。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因为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来7:26-27)旧约羔羊的血和肉,可以免罪,基督的血与身体更可以除罪。羔羊是礼物,基督是生命,羔羊的血关乎今生,基督的血关乎永生。羔羊的血是免而不改,基督的血是感动悔改。
有一位父亲,他有一个屡次进进出出牢狱的儿子,儿子每次进监狱他都给监狱长送礼,监狱长就提前释放他的儿子,但儿子每次出来后犯罪更严重。后来他儿子在监狱里患上了重病,需要输血换肾,而且只有他的血和器官才可以配得上。于是为了救儿子的命,他就把自己的肾和血都献给了儿子。由于这位父亲失血过多,不久就死了。监狱方受感动释放了这个罪犯,罪犯回家后,深深痛悔,再也不愿意犯罪了,偶尔有犯罪的念头,他就在他父亲像前流泪悔改。
主你用你的血与我立了生命的约,用你的生命换回了我必死的生命,我若不肯舍掉罪的意念和行为,就是不守你的约,我蒙恩后若软弱犯罪而不悔改,就是辜负你的恩典。求你的圣灵常提醒我想起你的血约,行事为人对得起你为我舍命的恩,奉主耶稣的名,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