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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夜亮光》十月4日
经文: 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翰壹书二:1)
我们虽然犯罪,但仍有一位中保。约翰没有说:「若有人犯罪,他就丧失了这位中保。」虽然我们是罪人,我们有一位中保。信徒不论犯了甚么罪,都不能毁坏他与主耶稣基督的关系,祂是中保。主的名字──耶稣──在此是富有很深含意的。祂是我们所需要的中保,因为耶稣就是一位以拯救为工作和喜乐的上帝。「你要给祂起名叫耶稣,因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一:21)其次,祂的名是耶稣基督──受膏者。这一名字表示祂有为我们代求的权柄。基督有恳求的权利,因为祂是父上帝亲自指派的中保和亲自拣选的祭司。上帝所指派的这一位是大有能力的,我们可以安心将困难交给祂,因上帝已指派祂来帮助我们。祂是基督;所有祂有权柄;祂是基督,所以祂有资格;因为受膏已使祂完全满足祂的工作的要求。祂能不停地恳求以致感动了上帝的心达到目的。当受膏者站立为我恳求时,祂的话语是何等温柔,句子是何等动人!祂还有一个名──那义者耶稣基督。倘若那义者作我的中保,那么我的案件就有绝对的优势,否则祂不会接受。祂以公义的恳求代替我不公义的控告。祂宣告以自己作我的替身,却将祂的顺服归在我的名下。信徒有这样一位完全配作中保的良友。信徒啊,将你自己完全交在祂的手中吧!